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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货车限行规定

兰州货车限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25-01-31 18:38:52

兰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,对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。通告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货车的限行时间和区域。

其中,核载八吨以上或三轴以上的大型货运机动车,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、兰州(天水路)出口驶入市区,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,南环路以北,西柳沟、南滨河西路(西柳沟—西沙大桥)、201省道(西沙大桥—南坡坪)以东,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。

南绕城高速通车之前,这些车辆可每日0:00—6:00期间经由南环路(塑料厂三岔口—西柳沟)、南滨河西路(西柳沟—西沙大桥)以及北环路绕行,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通行。南绕城高速通车后,上述所有道路昼夜24小时禁止通行。

核载三吨以上八吨以下的货运机动车,每日7:00—24: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,南环路(东岗立交桥—范家坪)以北,深沟桥、深安大桥、深安路、桃林路(深安路—安宁西路)以东,安宁西路、安宁东路、北滨河中路(七里河黄河大桥—市二院)、靖远路、盐场路、雁滩黄河大桥、南滨河东路(雁滩黄河大桥—雁峡路)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。

核载0.75吨以上三吨以下的货运机动车,每日7:00—23: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,火车站西路、白银路、西津东路(萃英门—小西湖立交桥)以北,小西湖立交桥以东,南滨河路(小西湖立交桥—雁滩黄河大桥)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。

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
市内货运、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通告规定,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商品交易批发市场(物流园区)及货运场站整合外迁的工作要求。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、供水供气、邮政运输、医疗卫生、市政抢修、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。

环卫、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禁止上路作业,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备案、申领电子通行证。

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,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,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,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。

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、统一外观标识,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,只准每日0:00—6: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。

违反上述限行规定,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、线路行驶的,一律依法予以处罚。

该通告有效期五年,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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